锅炉许可证
时间: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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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项目 | 由总局实施的子项目 | 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子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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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许可 | 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 | 锅炉(A) | 锅炉(B) |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二。 |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 1.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B) |
1.锅炉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二。 2.管道安装许可参数级别见注一。 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各类气瓶安装无需许可。 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设计、安装与其制造级别相同的压力容器和与该级别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工业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且不受长度、直径限制);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5.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
2)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参数级别:
许可参数级别 | 许可范围(注) | 备 注 |
A | 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 A级覆盖B级。A级锅炉安装覆盖GC2、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
B |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
注: 1.A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由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不单独进行许可。 2.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3.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